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鎮民代表會-會務介紹

梧棲鎮民代表會由鎮民依法選舉鎮民代表組織之,代表任期四年,連選得連任。 其名額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七條規定選出。 鎮民代表會職權如下:

一、議決本鎮規約。
二、議決本鎮預算。
三、議決本鎮臨時稅課。
四、議決本鎮財產之處分。
五、議決本鎮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
  規程。
六、議決本鎮公所提案事項。
七、議決本鎮決算報告。
八、議決本鎮民代表提案事項。
九、接受人民請願。
十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、規章賦予之職權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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